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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风起,如何应对版权治理与艺术发展新命题
发布时间:2024-07-12 14:29:01| 浏览次数:

当前,AI赛道风起云涌,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与AI技术的发展相伴随的是,版权问题愈发复杂多变,治理难度也随之攀升。因此,积极探索新领域的版权治理新途径,不仅是行业适应时代需求的必由之路,更是保障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版权治理和艺术发展的新命题,在日前举办的“AI时代下的版权治理与艺术发展”主题论坛上,与会嘉宾立足于管理部门、高校、产业不同角度,围绕如何应对AI时代版权治理和艺术发展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共同建言献策。




AI时代对版权治理提出新需求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技术正深刻改变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对版权保护制度和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充分认识版权治理在AI时代的重要性,要积极探索版权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高校的重要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翟德罡开门见山地点出了此次论坛的主题。


随着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更加普及,AI行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对高校做好相关技能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柴剑平表示,中国传媒大学始终关注着AI时代版权治理和艺术发展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并持续努力探讨应对之策。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传媒大学国家舆情实验室执行主任、首席科学家沈浩认为,科学与艺术的和谐统一,必将助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沈浩说:“AIGC与智能媒体技术具有惊人的潜力,将大大提升人们与世界互动的方式,新技术的应用对创意、艺术设计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特别是视频、图像、语言、文字和声音的智能处理技术取得突破性应用,照片修复、风格迁移、语义分割、AI主播、字幕语音等智能应用在文化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讲师陈忆澄介绍了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保护性利用。陈忆澄表示,AI技术在古典名著的文本翻译、版本校对、人物形象和情节续写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强调了在尊重原著的基础上,AI技术还可以辅助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播,因此,AI不仅在艺术创作中具有十分潜力,还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艺术理论的发展方向。


随着AI技术的应用逐渐渗透到文学、绘画、音乐、视频等艺术相关领域,让人们深刻感受到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推动艺术的发展,不断催生出新的可能性,但版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可忽视。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廷信表达了对艺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复杂性的担忧。王廷信观察到,在艺术与法律专家之间存在知识与兴趣的隔阂,因此导致版权问题在艺术领域的研究不够深入。“版权意识是中华传统艺术有序传承的生命线,中华传统艺术急需版权保护。增强版权意识,激发创新活力,让中华传统艺术在当代社会健康有序传承,并成为未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机力量,是未来文艺领域应该努力的方向之一,希望法律和技术专家更多地关注艺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王廷信表示。




解决艺术作品版权危机还需新视角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对艺术行业的行业生态、呈现形态也不断改变,因此版权问题也在不断升级。在会上,专家们也就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京山指出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目前面临的几大版权困境,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主体难以界定、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身份仍没有明确规定等。


王京山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问题进行了展开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从本质上来说是基于大量的数据、模式或者算法生成的,缺乏人脑的独创。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只是简单复制或者模仿现有作品,这些内容可能被认为缺乏真正的原创性,而无法享有版权保护,依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权利主体地位,不是法律定义的自然人,人工智能无法享有著作权规定的一系列权利。而依据其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可以将其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有关的权利主体,如人工智能的开发设计者、使用者或者技术的持有者等。”王京山说。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二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陈恺,立足不同角色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从内容创作者角度来看,现状是内容创作者的创作风格极易被AI模型模仿,他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预防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从模型开发者角度来看,开发模型商业投入较大、模型未来趋势会存在专有模型,针对这几种窃取方式,可以利用模型水印等技术验证模型版权;从模型使用者角度来看,可以从内容溯源以及水印技术等方面想办法控制版权,同时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使用作品。”


如何在AI时代下妥善解决艺术作品版权危机?对此问题,会上嘉宾建议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入手,为该难题解决提供了多维视角。


“在如今电子证据时代,解决数字产品的侵权问题,需要从技术和法治等多个角度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并结合行业自律、用户教育,构建起多方合作、多层次、全方位的侵权检测与打击机制,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戴士剑如是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二级高级检察官)杨建军从检察机关角度建议,应用“我管”促“多管”,从而达到多赢、双赢、共赢的理念。杨建军通过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效,强调了检察机关在版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他表示,目前利用大数据可以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北京歌华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际设计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昱东结合其长期负责组织策划北京国际设计周的实践经验,从实例中剖析了人工智能在设计中的应用与影响。王昱东表示,在关注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时,也同时关注伦理法律,力求在二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王京山认为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要加强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的规则对策方面的研究,进行预判,逐步形成基于现实的规制对策。“针对权利主体难以界定的难题,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将其视为特殊职务作品,其权利主体则认定为人工智能技术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针对版权归属不明晰问题,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在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相应规定时,既要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规律,也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主体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定。”王京山说。




拥抱新技术迈向新台阶




“AI时代的到来,标志全球已经进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时代。尤其是大算力、生成算法、大模型、多模态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股新的力量,将再次极大提升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制高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秘书长刘兵肯定了AI技术在内容创作、文化传播和国际交流中的应用,通过分享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在推动中华文化全球传播方面的实践案例,展示了AI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多方面影响和潜力,但他也表示,全球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共同的风险与问题,其中版权问题尤为突出。


“应加强公众版权意识教育,形成尊重原创和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常务理事闫午斌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版权治理和艺术发展,鼓励艺术、科技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应对AI时代的版权挑战和艺术发展问题,以推动艺术领域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关于AI创作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沈浩表示应当以“新”制“续新”,新技术带来问题应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进行版权保护和内容溯源。


柴剑平则表示,中国传媒大学将启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主动学习、研究、拥抱人工智能,加快推动学校从传统高等教育向未来高等教育跨越,从传统传媒教育向智能传媒教育跨越,回答好人工智能时代教育强国,中传何为的时代新题。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