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哪吒之魔童闹海》登顶内地影史总票房榜的同时,也承受着侵权盗版之痛;现象级游戏《黑神话:悟空》爆火,也陷入版权争议……新技术不断发展,侵权盗版的形式和渠道也越来越复杂,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数智时代来临,版权问题不可忽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梳理、采访时发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文化产业版权保护问题建言献策。
顽疾仍在 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使得版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发布的“2024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年度关键词”中,“AI大模型语料训练版权挑战”居八大关键词中的第三位。人工智能在文学创作领域带来的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义勤感受深刻。“当前最现实的挑战是人工智能生成文本主体版权归属不明晰。此外,人工智能参与写作是对数据库内容的重新排列组合,而且人工智能创作工具往往基于社会热点和读者兴趣点进行创作,生成的内容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他认为,人工智能打破了网络文学生态平衡,其作品产生原创性争议,引发原创者的焦虑与抵制。并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网络文学盗版乱象频出,导致作家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今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带来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深耕内容行业多年,赵冬苓观察到,虽然这几年优秀影视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轻易可得的盗版资源为影视文化产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包括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剥夺了影视创作者应得的收益,极大地挫伤了创作积极性,使得整个行业的市场信心与投资热情被大大打击。随着以DeepSeek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的普及与广泛应用,生成式AI之下的版权之问成为出版行业关注的焦点。“生成式AI创作的作品(或可称‘仿人类作品’)很难受到版权保护;人类作者有权对原创性的内容有选择性地发布,并对其中AI辅助创作成果进行创造性修改,宣示版权归属;包括连续的、专业性的深层提问,可能包含人类作者的智能创造内容与结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岩分析道。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周源也认为,网络盗版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顽疾,其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下的产业链化运作,以及现行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取证难、维权慢、惩戒弱、意识薄等短板。“文化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有三方面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委员彭凤莲发现,首先是创作主体多元化,AI生成内容、用户共创模式使权属界定复杂化;其次是权利客体复合化,如网络游戏融合美术、音乐、文字等多重表达;最后是侵权行为隐蔽化,盗版手办、游戏“私服”、网络文学“洗稿”等行为屡禁不止。
提升违法成本 倒逼市场规范运作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达到7.5%,这意味着版权保护在知识产权国家战略蓝图占据重要地位。但另一方面,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向线上迁移,作案手段呈现批量化、规模化、隐蔽化特征。“版权保护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表示,面对新情况,应该采取多种手段保护文化产业版权。他建议,应当加快版权保护立法入刑的进程,完善侵权认定标准与刑事追责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执法机制,为文化产业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他进一步分析道,日本著作权法明确将未经授权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定性为刑事犯罪,通过逮捕多名侵权发布者,显著遏制了影视内容二次创作的盗版泛滥,这类立法不仅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更以刑事威慑力倒逼市场规范运作。“我国现阶段打击盗版违法犯罪主要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主导,内容生产、分发以及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多方面存在利益诉求不同、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给打击网络盗版带来诸多挑战。”周源表示。据了解,今年,周源在《关于借鉴“枫桥经验”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提案中建议借鉴“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多元协作”的核心思想,构建版权管理部门主导的多平台协作机制,破解维权困境。深化分层普法教育,筑牢全民版权意识防线。创新司法惩戒机制,提升违法成本。版权保护关乎创新发展大局,关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久久为功,多方合作。全国人大代表、读者杂志社总编辑陈天竺结合读者出版集团强化版权保护的经验建议,要强化主动监测与法律维权,联合执法部门打击侵权行为,形成震慑力;提升技术防护和数字版权管理,严格管理授权平台与自有平台,减少中间环节盗版风险;联合同行形成合力,推动行业版权保护标准建立。面对包括AI等新兴技术领域可能带来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认为,若完全套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可能对创新形成阻碍。他建议,可通过“从司法判例确立规则到行政管理验证效果”的闭环机制进行动态管控,以便管理制度能匹配技术迭代节奏,填补法律空白。“从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强化技术赋能与协同治理、加大刑事威慑与跨区域协作三方面同步着手,通过‘立法精准化、技术智能化、执法协同化’三位一体机制,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让产业健康生长。”彭凤莲建议。
强化技术科普 推进多方主体共识
做好版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其在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全球化竞争与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当下,版权保护既构成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又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国文化出海卓有成效。曾呼吁打击盗摄盗录歌剧、音乐剧的“音乐搬运工”现象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歌剧院院长许忠认为,文化产品出海背后牵连到作品本身、周边等一大批产业,如何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发生版权纠纷或侵权纠纷时,有能力在境外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止损,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原创精品放心出海。”多措并举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坚持“快准狠”的理念,构建无死角综合治理体系。“要完善技术支持,如开发更高效的数字指纹技术和使用区块链技术,让每个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特的数字身份,可追溯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来源,保证人类原创作品和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吴义勤建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版权保护,应推动多方主体共建充分尊重和保护版权的网络清朗空间,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出版业应协同法律界,配合主管部门,充分研讨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认定、标注,以及如何保护人类作者在作品中所展现的原创性表达。”李岩建议,业界形成规范性的意见取得共识,并交由法律认定。赵冬苓建议,推动行业自律与提升公众意识。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对多次违规的平台和账号实施永久封禁,并将其纳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与企业年检相挂钩。同时,加强版权宣传与教育,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版权保护提示页面,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拒绝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助推器”。“要强化技术科普,推进行业共识。作为平台,不应鼓励任何违反法律、侵犯人类合法权益的技术滥用。作为公众,应共同参与技术科普,提升自身的数字免疫力和对AI虚假内容的识别能力。”周源表示。
作者:本报记者 朱子钰 张君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密集型的特点日趋明显,国内大量优秀文化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但在中国文化市场走向繁荣的背后,大量盗版、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也在暗流涌动。毋庸置疑,版权保护日益成为影响文化发展的重要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我国版权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采访。
文化自信对于版权发展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强调文化自信的重要性,揭示了文化自信对国家、民族发展所具有的根本性意义。“回顾历史,以大历史观审视我国版权起源与发展轨迹,作为印刷术的发源地,中国有着千年的版权史。随着印刷术的西传,西方国家经过技术传播和科技革命,极大地促进了图书印刷业的繁荣,进而推动西方版权观念的萌芽,也为现代版权立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保护文化创意、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法律。”孙宝林说。孙宝林深知文化自信对于版权发展的重要性,“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有了文化的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版权的文化自信也来源于文化的主体性,根植于党的坚强领导。”依托文化自信的重要作用,版权在文化繁荣、反哺经济发展上也逐渐发挥着更大作用。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9.38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7.44%,版权产业逐渐成为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国版权制度体系日益完备、版权作品极大丰富、版权保护日趋严格、版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版权意识显著提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重要支点。这既是中国版权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实证。”孙宝林告诉记者。
版权应结合新技术发挥更大作用
版权是技术之子,版权的发展始终与技术相关。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实践,版权领域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以上现象,孙宝林说,版权工作与人工智能技术息息相关,特别是大模型、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深度应用、相互融合,版权保护与服务应当融入大模型及其相关产品设计开发和推广的全流程,确保版权在其中发挥最大作用,为新兴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孙宝林表示,版权保护的核心是始终坚持为人的创造创新而服务,面对数字时代的到来,应深入思考如何通过版权保护与服务,实现数字创意合理合规地使用,同时也保障传播平台获得合法合规的利益,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为社会营造尊重原创、尊重劳动、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创意的化身,是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对于版权保护工作,孙宝林认为,开展版权文化研究、版权宣传普及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作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带领团队推动版权文化研究、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版权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培养的宣传教育工作;编著《中国互联网版权发展报告(2024)》,聚焦互联网版权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拓以互联网版权为主体内容的研究视野与范畴,探寻互联网版权发展保护新路径。
文章来源:版人版语
转自:中国版权协会